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向台北市立圖書館預約五項資料;必須連續三日前往取件,合理嗎? 請教柯文哲市長 如此SOP您滿意嗎?


2016/2/14 (大年初七) ,農曆春節的最後一個休假日,真是我個人借書生涯的一大悲劇。



由於春節期間,陸續接獲台北市立圖書館寄來的三則簡訊,讀者我算算,向該館預約的五項資料皆已到館待取,於是在2/14當日下午4:10左右,搭乘計程車抵達市圖萬華分館。

當日閉館時間為下午4:30,櫃台前有位年輕館員將我所預約的五件資料編號寫下,之後我到待取資料區按編號找出所有預約項目,再走回櫃台。另一位年輕館員拿起我的借閱證,發現此證已經到期,必須補登資料。於是我拿出規定證件辦理。之後,館員開始拿起掃描器一刷,才發現我尚有兩張DVD未歸還,因此,當天只能借出一張DVD與一本書。

全心信賴市立圖書館簡訊的我,當場驚呆了。因為我滿心以為當日可以取走五項預約。的確,這的確是我的思考盲點--我根本沒想到自己尚有兩張DVD沒還。由於我所預約的五項資料中,有4張DVD、1本書,因此,這次我去萬華分館拿取的重點當然是那4張DVD。

罐頭簡訊+個人盲點=連續三日報到圖書館
且讓我們數算一下,因我個人的全心信賴簡訊、以及思考盲點所致,我必須怎麼辦?才能夠將本次預約的五項資料全部取完:

  1. 2016/2/14,取走DVD三國14、書籍「大分流」。
  2. 2016/2/15,歸還DVD三國12、13& 取走DVD三國15、三國16。
  3. 2016/2/16,歸還DVD三國14(內含六集,每集45分鐘--意味著,你必須兩日時間趕緊看完六集),取走DVD「阿根廷;別為我哭泣」。
答案是:為了5項預約,必須連續跑3日同一家圖書館

當然,如果真不想連續跑三日,那麼,我可以將「阿根廷、別為我哭泣」直接臨櫃辦理取消(這張光碟,敝人至少排隊等了50天)。不過,這樣做,對辛苦工作提供調閱資料的圖書館員很失禮。


驚呆了我!雖然只是五項預約,但短短時間內,我真不知道如何分辨、取捨。
2016/2/14下午,現實與原來預期相差甚遠--如果真只能拿一張DVD回家,又何必傻兮兮花150元新台幣坐計程車來取件?根本不符合單位成本呀。

當場,年輕館員與我兩人皆感驚訝。因此,我請問她,是否有資深館員可以幫忙處理?當時已經相當接近4:30停止借閱的時間,5:00就要閉館了。


辦公室裡走出一位康姓館員,她拿起掃描器一刷,表示按照規定,我只能帶走1張DVD、1本書。就這樣。雖然我嘗試告訴她「我是依照貴館簡訊搭著計程車前來圖書館」、「我被貴圖書館的簡訊誤導」,之後,雙方就踞在櫃台前陷入僵局(想知道為什麼館員不會離開櫃台桌子?因為這樣攝影機才能夠完整錄影;萬一有任何爭議,...嘿嘿嘿,你想不到吧,在一個標舉智慧與服務的圖書館裡,如今館員與讀者的關係已經不是「共好」「互信」,而是「互疑」「必要時偵辦」)

隨後依我請求,康姓館員撥電話給市立圖書館總館一位男性館員,電話端的他查證後告訴我,沒錯,你今天只能帶走一張DVD和一本書。我向他表明我是依照簡訊通知「五項全到館而來」,他回應我「為何不出門前點清楚自己還有幾件沒還?」 與總館男性館員通話後,確認了;放心了,康姓館員顯出處置得宜的表情;及一股相當厭惡「糊塗讀者搞錯簡訊意思還囉哩叭唆」的晚娘表情。(是的,公家機關辦事員擺出晚娘面孔,非常合法)

眼見時間逼近4:30,一位好心的小姐走到我身邊,柔聲安慰我,我向她說謝謝,又說「受到簡訊誤導,這是善意讀者突然權益遭受侵害、只想做些努力」云云。但是,對於站在櫃台與之面對面的讀者,康姓館員就是無動於衷。


失望又傷心,我在櫃台前致電給市民專線「1999」,陳明上述經過。講著講著,時間已經過了4:30,由於櫃員們已經開始收拾櫃台,因此我離開櫃台轉到一邊的小桌子,繼續向市民專線客服人員陳述。

此時,突然康姓館員走近我,將「大分流」一書放在我面前。我立即告訴她「已經過了4:30,為什麼你還幫我借書?這樣可以嗎?」「今天我根本沒借任何資料,我怎麼可能為了借一本書前來?(會有人花150元新台幣從西門町前往市圖萬華分館;只為了借一本書嗎?合理嗎?)」但康姓館員不理睬,堅稱我「借了」。

當我結束與市民熱線的談話登錄後,我將小桌上的「大分流」攜回櫃台還給康員,我告訴她「我根本沒借、為何你一直說我有借?」之後康員將書本一刷,說,「好了,替你將這本書辦理歸還市圖」。我非常不高興問康員「請問:已經過了4:30,你還可以辦還書嗎?(館員真有此權限嗎?我真不知欸)況且今天我根本沒借」。



超不愉快 不想重回傷心地借閱? 
不行!!   敢不來拿?記點處分
當時我告訴她「我失望又生氣,請將我此次預約的五項,全部退掉吧。我不想借了。」沒想到她立即說:「依照市圖規定,預約資料不領取,記點三次,停權」。

我當時告訴她:「我是依照貴館簡訊前來領取,如果因為這樣被記點,那就記點吧。記點好凸顯這件事的荒謬」。



(在此預約取件失敗的小案中,為什麼讀者我寧可被記點、也不願意次日再到萬華分館補借? 個人的人生經驗告訴我:氣場不順;儘速快閃。既然雙方很不愉快了,我又何必到事發地點二度、三度討個不痛快?讀者我有那麼下賤無格嗎?沒有市立圖書館、市民我就弄不到這些資料嗎?)


這場與康姓人士對話,大約只有20分鐘,整個過程,是在不愉快的氣氛中結束的。當我向1999話務人員言畢,館員們各自在櫃台收拾東西,讀者我則與三兩個讀者一起搭乘電梯離開現場。當時的館場氣氛是冷淡的,完全無互動的。事屬突發;康員一切按掃描器從「依法行政」,臨了,又言及「記點」(這帶有處罰意謂的字眼),當然不可能出現「奇蹟的、館員主動式」為困窘讀者我做出任何的「想方設法」。


2016/2/14 (大年初七) 當日,康員的處置包括:依掃描器確定我只能帶走一本書、一張DVD,堅稱我已經借出一本書(完全不理會讀者表明--根本不可能只為了借出一本書而專程搭車前來),並且在4:30館訂停止借閱時間後擅自將我的借出書籍紀錄刷掉、改為「已還書」(這在讀者我看來,算是「依法行政」「執法如山」嗎?)。


回家後,我真真氣到無法睡覺。由於預估兩日之內便有可能被記點,故於 2016/2/15凌晨四點時,再度致電1999,表明「若總館未能釐清事情因果便記點處分,我將剪掉圖書証」。

 2016/2/15上午(公家機關年假後第一天上班日),我便致電市立圖書館總館申訴專線,將昨日發生事情與即將面臨的記點疑慮告知館方人員。

當日下午,我將原訂 2016/2/15到期的兩張DVD及 2016/3/1到期的兩本書共計四項一起帶到龍安民眾閱覽室歸還。是日為公家機關年假後開工日,該館的氣氛輕鬆。櫃台端著白襯衫的館員告知我,我尚有四張DVD在萬華分館待取。向他稱謝後,我便走了。雖然我知道, 2/15沒去萬華分館,立馬被記點三次,但是,因為罐頭簡訊誤導,導致我必須重回爭議地點三度取借,合理嗎?

何況那裡有非常不友善的記憶、不友善的館員。


分館館員黑白說 節外生枝陷害我
 之後,市民專線以公文回覆讀者我:
市圖分館萬華分館康姓人士表示:他的服務周到,並且已經盡了全力協助我。他堅稱,「大分流」是我借出的,他只是把我「忘記在櫃台的書還給我」。並且,康員還主動向我表示「要提供延長預約服務」,是我拒絕拒絕再拒絕。

思考數日後,我大致理解,為什麼康員堅稱「我有借書」?極有可能是因為起初幫我處理五件預約的年輕館員,因為掃描器先掃進書碼,後掃描DVD目錄碼時,猛然發現我還有兩張DVD未還、而無法順利借閱。因此,當這年輕館員走進去辦公室請康員協助時,康員並不知道「大分流」的書碼已經被掃描進入「已借出」狀況。

至於康姓人士於公文中所稱「另已表明可先行協助延後您的預約視聽資料取書期限」。敢問:這是什麼「服務」?

筆者直到今日(2016/4/6)發稿當下,仍渾然不知道此「可先行協助延後您的預約視聽資料取書期限」之服務內容為何?如何申辦?要不要填寫表格?讀者我至今什麼都不知道。

閱讀市立圖書館公文後,我曾經兩度向館方指定對口的夏姓人士明白表示:「康員所述願協助我延後取書期限」,此乃子虛烏有,絕非事實。但是,夏姓人士在兩度通話中,從未做出任何回應。


因此,那些時日,讀者我一直努力思考著:此事件要處理的範圍大小。




因此在與夏姓人士溝通時,雖二度陳明康員所述絕非事實、願意對質或調閱錄影帶,但仍強調將投書至市圖館長信箱,先將請教焦點集中於「預約借閱的程序」。畢竟,若沒有上游端「借閱程序、資訊混亂、罐頭簡訊」,就不會發生下游端「萬華分館康員處置」乙事。




2016/3/1上午10:01,我將文章寄給市立圖書館館長信箱,未料當日2016/3/1下午3:27即收到回文(顯然表示這個Case很簡單,半天即可搞定)。回文主旨表示,沒有資訊混亂、沒有簡訊誤導、康員服務很好,並且,依照陳情法規規定,你已經達到「兩度陳情quota」;爾後本館不再回應。至於康員的非事實陳述,顯然就製造個羅生門唄!

換言之,上游沒問題;下游沒問題。Input 堅稱沒問題;Output卻明明有問題--市民讀者我的苦難,就是--五項預約必須連續三日來館取件。這樣合理嗎?讀者我認為不便民(所謂「便民」,就是該替民眾想到的,就應該要想到)、不合理,為抗議不合理規定,因此退回預約件五件;並且因此被記點。





諸君子啊,如果你是我,你認為台北市立圖書館真的想從讀者角度發想嗎?有想要解決讀者臨櫃突發的困窘、氣憤嗎?

對於萬華分館康姓人士在1999公文中的不實陳訴,讀者亦兩度向總館夏姓人士表明其說謊、願對質,市立圖書館為何放任不理?既不處理--並且直接發公文玩「程序」欲令讀者閉嘴?(說真格的,陳情法規並未高懸於1999網站;貴單位如此程序,遠不及中華郵政公司直截了斷將陳情法規文件夾明置於櫃台 公諸於世)

市圖直接以電腦系統處置記點停權,只看電腦不理人,何曾理會讀者5項預約全退掉的用意(兩天之內記點四(其實應該是記點五個才對;是被康員做掉一個)),這是很普通的小Case嗎?市圖總館真有思考過「為何此讀者寧可被記五點停權、寧可剪卡;也不會再去萬華分館取借」)?




2016/2/17,事件過了數日後,一次閒談中,我向家人談及「若被圖書館記點停權,此乃生平奇恥大辱。我將剪卡不再去市立圖書館」。
家人聽了訝然,說這樣是否太激烈?我說:「因為多年來對於圖書館,我有著歷史情感與記憶」。



是的, 對於圖書館,我始終有著深厚的情感與信賴。

遠自市立圖書館尚未電腦化時,個人便是該館的讀者。當時,書籍目錄是人工手寫在一張張小卡片上、放在木櫃中,任讀者去尋找。既無跨館調閱;也沒有預約服務。

如今,電腦化是時尚,館員認掃描器、總館依系統;服務櫃台前有錄影機;館方認電腦處置、不認讀者。

他們從未鑑別哪些讀者三十年來默默支持市圖;哪些資深哪些不資深;哪些友善哪些不友善;誰借過哪些書、誰是個了不起的讀者?市立圖書証裡,沒有註記這些鑑別項目吧?以致當爭議發生時,他們完全沒有讀者的參考資料。他們只認為我是個歐巴桑,哈哈!

這麼多年過去了,從來沒被圖書館記點停權、或任何處罰的我,今年元宵節都還沒過呢,便榮獲市圖的罐頭電子信通知被記點、停權三個月。


圖書館常客吃狗屎 過往信賴全丟掉
多年來,讀者我信賴市立圖書館、支持圖書館,捐書、撰文希望大家多多愛用圖書館,如今,我開始非常懷疑自己--明月本來照溝渠,我得到的就是箇狗吃屎。

從此小案的發展中,我看見了市立圖書館銅牆鐵壁的「依法行政」,連續三篇「罐頭公文」並以「程序」堵住讀者進一步質疑萬華分館康員的非事實說詞。上游如此、下游如此。
 並且,市圖這系統的溝通方式,是上對下;館方往讀者方(無反饋),雖然該單位設有「投訴專線」「館長信箱」,但是,經過公文來回,我得到的訊息是「市立圖書館永遠是對的」「系統永遠是對的」「讀者永遠是被教導的一方」。


他們擁有所有的行政資源,或許看準我老實好欺負,便企圖將所有的過錯二伍八萬全部栽到讀者我身上。


如今,我不再信任市立圖書館了。讀友啊,若您曾經讀我一言而盲目支持愛護臺北市立圖書館,請趕緊把這些「不應該的期待」「認知的大差距」趕緊刪光、丟進資源回收筒 清空!


因為,讀者我過去對市立圖書館所謂的信賴呀、記憶呀、溫度呀、資深呀、愛護呀......
對館方而言,掃描器根本掃不出來的。



附錄:讀者二度投訴1999市民熱線    公文刊布
第一次投訴

 *案件編號(Case ID):UN201602151670
主旨:
(Subject)     反映臺北市立圖書館萬華分館預約物件未領取被記點相關事宜
內容:
(Content)     市民來電反映:
時間:02/14 16:15
地點:臺北市立圖書館萬華分館

事由:市民表示有於該分館預約4張DVD和1本書,後來有收到簡訊告知市民預約物
件都到齊,市民於2/14欲前往領取,該分館服務人員(姓名:康姓人士)卻告知市
民一次最多只能借3張DVD,且市民還有2張DVD未還,所以只能借1張DVD。

市民表示是專程坐計程車過來,且該簡訊也告知可以借4張DVD,康員表示要致電到市圖總
館詢問要如何處理,市圖總館服務人員(市民表示不記得其姓名)告知礙於規定無法借4張DVD,且質疑為何不在出發前弄清楚只能借1張DVD,市民表示若只能借1張
DVD,應該在簡訊中就告知只能借1張DVD,不應讓市民白跑一趟。

後來市民表示因失望與生氣,所以先前預約的DVD和書都不想借,但康員卻告知這樣會被記點,市民認為這樣並不合理,希望相關單位查明處理。


02/15 04:40市民來電向熊小姐補充:
事由1. 萬華圖書分館康員告知已經調來5項東西,但市民與與對方溝通上鬧得不
愉快,對方告知依規定,市民會被記點,市民隨後透過1999反映該事件,市民想知
道市民坐計程車前往要借,最後又因鬧得不愉快,無法借成功,最後又說會被記
點,害市民被記點,這責任由誰負責?另市民想知道是否會被記點。

事由2. 承辦員康員在2/14下午過了4:30擅自主動幫市民借大分流這本書,市民
當場向該員說我已經氣到不想借了,妳為什麼要幫我借。之後對方才又退掉。

事由3. 對於該事件,局處單位在調查時,市民願意配合與當事人對質,必要的時
候,市民將會採取法律行動。

事由4.市民希望圖書館有同理心去感受市民的感受,若未處理妥當該事件,擅自對
市民記點的話,這是一種侮辱,市民將會剪掉借閱證。

訴求:建請相關單位查明處理
受理日期:     2016/02/14



單位
(Reply Office)    圖書館秘書室    回覆日
(Reply Date)    2016/02/18 11:27:51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5.02.18 北市圖秘字第10530192900號

回覆內容
(Content)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館預約及借閱視聽資料規定一事,本館閱覽規定明訂每張借閱證
外借視聽資料以3件為限;預約圖書及視聽資料,如超過取書時間未領取預約書,
每1冊(筆)預約書未取記違規點數1點,凡1年內累計3冊(筆),違規點數達3點
時,則暫停讀者預約權利90天。本館於館藏查詢系統預約畫面已以紅色放大字體標
示警語,另預約資料手機簡訊內容,除最遲取書日亦有提醒讀者取書館借閱要注意
休館日,服務時間及可借件數請查詢本館網頁等訊息,已善盡告知提醒義務,合先
敘明。
  經查當日館員除向您說明借閱規定,另已表明可先行協助延後您的預約視聽資
料取書期限(?),惟您表示是本館資訊系統的問題不予接受,館員善意提醒您若未於期
限內領取預約書,會有被記點的情形。

  過程中館員均積極協助服務,希望協助您解決問題,言行並無不當之處。
另「大分流」一書為借閱視聽資料前先行借入,因您遺留(?)在櫃臺,館員特地送還給您,並無擅自主動幫您借閱之情形,敬請諒察。
  謝謝您的來電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承辦人:夏
姓人士,聯絡電話:02-27552823轉XXXX,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立圖書館 敬上

   

第二次投訴

 *案件編號(Case ID):UN201602190166*    

主旨:
(Subject)     承前案UN201602151670再次反映圖書館萬華分館事宜
內容:
(Content)     市民再次於2/19來電:
事由1. 市民看到局處單位回復UN201602151670處理結果,市民表示起因是因圖書館
預約書籍的規定程序出問題,資訊混亂,才會衍生後面的風波,市民不滿意局處單
位回復的處理結果,市民將會以紙本的方式到市政信箱反映請求協助處理。

事由2 市民於上次反映2/14康員已經告知市民拒絕借書,將會被停權處分的問
題,當天市民來電至1999反映並提醒有關單位造成市民被停權,責任將由誰負責,
但局處單位不予理會,針對局處單位回復,市民表示圖書館借閱程序出問題,資訊
太混亂,誤導市民,造成市民無法順利將資料借閱出來,事情尚未釐清解決,還在
申訴過程當中,圖書館就已經停止市民的借閱權利,對於未審先判之情形,市民要
求市立圖書館相關研考人員介入調查。(市民提供圖書館借閱證號碼供承辦人員備
查於基本欄位中)
訴求:敬請局處單位查察處理。


----------------------------------------------------------------------
前案UN201602151670內文如下:
市民來電反映:
時間:02/14 16:15
地點:臺北市立圖書館萬華分館
事由:市民表示有於該分館預約4張DVD和1本書,後來有收到簡訊告知市民預約物
件都到齊,市民於2/14欲前往領取,該分館服務人員(姓名:康姓人士)卻告知市
民一次最多只能借3張DVD,且市民還有2張DVD未還,所以只能借1張DVD,市民表示
是專程坐計程車過來,且該簡訊也告知可以借4張DVD,康員表示要致電到市圖總
館詢問要如何處理,市圖總館服務人員(市民表示不記得其姓名)告知礙於規定無法
借4張DVD,且質疑為何不在出發前弄清楚只能借1張DVD,市民表示若只能借1張
DVD,應該在簡訊中就告知只能借1張DVD,不應讓市民白跑一趟,後來市民表示因
失望與生氣,所以先前預約的DVD和書都不想借,但康員卻告知這樣會被記點,
市民認為這樣並不合理,希望相關單位查明處理。


02/15 04:40市民來電向熊小姐補充:
事由1.萬華圖書分館康員告知已經調來5項東西,但市民與與對方溝通上鬧得不
愉快,對方告知依規定,市民會被記點,市民隨後透過1999反映該事件,市民想知
道市民坐計程車前往要借,最後又因鬧得不愉快,無法借成功,最後又說會被記
點,害市民被記點,這責任由誰負責?另市民想知道是否會被記點。
事由2.承辦員康員在2/14下午過了4:30擅自主動幫市民借大分流這本書,市民
當場向該員說我已經氣到不想借了,妳為什麼要幫我借。之後對方才又退掉。
事由3.對於該事件,局處單位在調查時,市民願意配合與當事人對質,必要的時
候,市民將會採取法律行動。
事由4.市民希望圖書館有同理心去感受市民的感受,若未處理妥當該事件,擅自對
市民記點的話,這是一種侮辱,市民將會剪掉借閱證。
訴求:建請相關單位查明處理

前案UN201602151670回復內文如下: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館預約及借閱視聽資料規定一事,本館閱覽規定明訂每張借閱證
外借視聽資料以3件為限;預約圖書及視聽資料,如超過取書時間未領取預約書,
每1冊(筆)預約書未取記違規點數1點,凡1年內累計3冊(筆),違規點數達3點
時,則暫停讀者預約權利90天。本館於館藏查詢系統預約畫面已以紅色放大字體標
示警語,另預約資料手機簡訊內容,除最遲取書日亦有提醒讀者取書館借閱要注意
休館日,服務時間及可借件數請查詢本館網頁等訊息,已善盡告知提醒義務,合先
敘明。
  經查當日館員除向您說明借閱規定,另已表明可先行協助延後您的預約視聽資
料取書期限(?),惟您表示是本館資訊系統的問題不予接受,館員善意提醒您若未於期
限內領取預約書,會有被記點的情形。過程中館員均積極協助服務,希望協助您解
決問題,言行並無不當之處。另「大分流」一書為借閱視聽資料前先行借入,因您
遺留在櫃臺,館員特地送還給您,並無擅自主動幫您借閱之情形,敬請諒察。
  謝謝您的來電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承辦人:夏
姓人士,聯絡電話:02-27552823轉XXXX,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立圖書館 敬上
受理日期:     2016/02/19



單位
(Reply Office)    圖書館秘書室    回覆日
(Reply Date)    2016/02/26 09:23:43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5.02.26 北市圖秘字第10530225700號
回覆內容
(Content)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館借閱程序有問題,資訊混亂,誤導民眾一事,本館閱覽規定明
訂每張借閱證外借視聽資料以3件為限,如未於取書期限內辦理借閱,且1年內累計
達3冊(件)者,暫停預約權利90天。本館閱覽規定除於各分館明顯處張貼海報周
知外,亦印製紙本供民眾索閱,您亦可經由本館網站查詢。另為避免讀者預約視聽
資料之數量超過可借冊數,已於館藏查詢系統預約畫面以紅色放大字體標示警語,
於預約資料到館手機簡訊通知內容亦有提醒讀者取書時要留意休館日、服務時間及
可借件數請查詢本館網頁等訊息,實已善盡告知義務,並無資訊混亂,誤導民眾之
情形。
  經查當時您預約到館的視聽資料共4件,分別為《三國》3件,取書期限為2月15
日,以及《阿根廷,別為我哭泣》1件,取書期限為2月17日。當日您超過視聽資料借
閱額度無法再借閱時,館員曾表明可協助您延後預約視聽資料之取書期限(?),以免因
記點而影響您的預約權限,但遭您拒絕。因您未於期限內取書,本館依閱覽規定於
2月16日記3點,2月18日記1點,停止您的預約權限至5月15日,流程並無不當(?)。惟您之借閱權利不受影響,仍可至各分館借閱各種圖書視聽資料,歡迎多加利用。
  謝謝您的來電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承辦人:夏
姓人士,聯絡電話:02-27552823轉xxxx,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立圖書館 敬上



第三次館方正式公文
**以下為市立圖書館館長信箱於2016/3/1回文

本館回復內容如下(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北市圖秘字第10530255800號):

親愛的讀者: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館預約取書程序發生問題、資訊混亂,誤導讀者一事,本館再次重申館藏查詢系統預約畫面已以紅色放大字體標示警語,另預約資料手機簡訊內容(註二),除最遲取書日亦有提醒讀者取書館借閱要注意休館日,服務時間及可借件數請查詢本館網頁等訊息,已善盡告知提醒義務(見註二),並資訊混亂,誤導民眾之情形。
另 經查本館不論舊系統或新系統均未有阻擋民眾預約之設置,此係因本館使用讀者眾多,個人需求不同,以視聽資料為例,部分館藏較為熱門,需等待較久時 間,讀者可預約2件需等待較長時間者和3件不需等待者,若限制讀者僅能預約3件,則勢必壓縮讀者可利用之額度,衍生其他讀者抱怨,故本館尊重讀者自由(?)使用 額度之權利,不另行限制,敬請諒察。
因 您業於1999市民熱線案件編號UN201602151670及UN201602190166反映相同事由,並經本館以北市圖秘字第 10530192900號及北市圖秘字第10530225700號回復。依「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第11條第1款規定,同一 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時,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不予處理,爾後如同一事由再次陳情,本館將不予回復,敬請見諒。
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本館,電話:02-27552823轉2715或以電子郵件coj02@email.tpml.edu.tw聯絡,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立圖書館秘書室 敬復


讀者感言:
  • 市圖總館固然可尊重讀者「自由」預約額度。敢問:讀者我是否有罐頭簡訊通知「不出差錯的自由」、「區區五件預約,免於白跑三趟的自由」?
  • 讀者我無法理解為何市立圖書館的公文書尾端敬詞始終用「健康愉快」?畢竟,貴單位並非市立聯合醫院或健保局!



參考資料:
台北市立圖書館預約取書程序發生問題 資訊混亂誤導讀者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不用反應啦!官官相護不就是台灣長久以來現況嗎看得到吃不到
看到不是真的真的看不到啦
活在台灣就是如此啦
建議你不要反應越反應只有越氣人
檯面上一套檯面下一套啦

郭雅惠 提到...

匿名讀友:您好!

謝謝您耐心閱讀完這長長的文字紀錄,並且提出簡單扼要的建議。

由於不滿北市圖書館的消極回應,敝人決定不再使用北市圖資源。但仍希望,廣大的讀者群,能在圖書館得到幸福快樂的閱讀、盡情追尋知識與智慧。

謝謝您的好意留言!

祝福 春天好!
郭雅惠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