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出門吃中餐時,看外頭並沒有下雨,就披著一件仿製香奈兒軟呢外套的外衣,外出了。
下午四點多,台北灰撲撲的天空,開始下起小小潤潤的針織雨。小雨打在外衣上,讓我有些捨不得。因為,這件軟呢外套從未被雨水沾濕過。
在我的衣櫃裡,大部分的衣服都曾經被台北小雨略略打濕過。我也不在乎,因為,我認為「衣服就是買來服侍我的」。
我常常想著:究竟「人與衣服的關係」是什麼?----買衣服:究竟是衣服服侍主人?還是主人服侍衣服?
我的想法是:衣服是買來服侍主人的。所以,衣服被雨淋濕、掛上曬衣架風乾,才算得上是主人的衣服。不曾被雨淋濕的新衣服,只能算是新衣,因為,人與衣服尚未發生「考驗的真關係」。
這就像一對夫妻若從未吵架,不能算是夫妻。
台北冬季的雨,作家白先勇曾在小說「冬夜」寫過,就是綿長、細細雨絲,無聲的飄落。這種天氣,即使不撐傘也行。
我向來不喜歡撐傘(因為大多數的雨傘都被視為消耗品來設計,缺乏美感,下雨天,店家傘桶裡的傘們總是橫七豎八亂糟糟擺著,予人庸俗印象),覺得一肩背著包包; 另一手撐傘,很不方便。故而常常捨傘、戴上貝蕾帽來對付台北密密織的小雨。
今天,我那件黑呢外套總算淋過雨了。終於,它成為「服侍我的衣服」。我不再捨不得它淋雨了,衣沾不足惜,它真正成為我的衣服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